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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族企业创始控制与企业ESG表现

【摘要】本文以2010~2020年沪深A股上市家族企业为样本,检验家族企业创始控制对企业ESG表现的影响。研究发现:相比于非创始控制型家族企业,创始控制型家族企业的ESG表现更好,即创始控制对家族企业的ESG表现具有积极作用;家族化年限强化了创始控制对企业ESG表现的正向影响,而股权制衡度则会负向调节两者之间的关系。机制检验表明,创始控制通过降低代理成本和缓解融资约束来提升家族企业ESG表现。异质性分析表明,在行业竞争程度较低、地区法律制度环境较好、规模较大和创始人直接控制的家族企业中,创始控制对企业ESG表现的提升作用更为明显。本文结论有助于家族企业的ESG转型与可持续发展,可为我国经济转型升级和实现“双碳”目标提供政策参考。

【关键词】家族企业;创始控制;ESG表现;代理成本;融资约束

【中图分类号】F276.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0994(2025)01-0070-6

【基金项目】河南省高等学校重点科研项目“河南省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关联测度及其宏观经济效应研究”(项目编号:23A790014);河南省青年骨干教师项目(项目编号:2020GGJS176)

【作者单位】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经济学院,郑州450046

一、引言

近年来,ESG备受关注。究其原因,ESG理念与我国新发展阶段的目标任务具有内在一致性,其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与实现经济低碳转型的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引领和支撑作用。在政府相关政策的指引下,国内不少企业,特别是央企开始积极主动地参与到ESG实践中。《中央企业上市公司环境、社会及治理(ESG)蓝皮书(2022)》显示,近1/3的央企上市公司在董事会设立ESG领导机构,超六成央企上市公司制定了ESG相关制度,70.4%的央企上市公司发布了独立的社会责任报告或ESG报告,比全国平均水平高出41个百分点。这与《中国上市公司ESG研究报告(2023)》的结论相呼应,该报告指出,国内企业ESG发展的总体水平不高,获评A级以上的企业仅占11.86%,且大部分都为国有企业,民营企业的ESG表现则不甚理想,亟待进一步提升。据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统计,我国超过85%的民营企业是家族企业,家族企业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因此,在新发展格局和“双碳”目标下,研究家族企业ESG问题对于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作为家族企业的标志性特征,家族控制对家族企业的经营管理以及战略制定等组织行为具有重要影响(李新春等,2020)。ESG作为企业长期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家族控制是决定家族企业ESG表现的关键因素。然而,通过梳理已有文献发现,学者们对两者之间的直接关联缺乏关注。与之较为相近的文献是关于家族控制对家族企业创新影响的研究,但研究结论并非一致,有的学者发现家族控制对家族企业创新具有积极效应(Ashwin等,2015;Classen等,2014),也有学者指出家族控制会使企业减少研发投入,进而阻碍创新(Matzler,2015),这种情况的出现可能源于对家族企业控制权类型差异的忽视。此外,李晓静和李可欣(2022)探讨了家族涉入对企业ESG表现的影响,但其主要聚焦于家族控制权的强度,未考虑家族企业控制权类型的差异。谢会丽等(2019)、贺康等(2022)进一步将家族控制划分为创始控制与非创始控制两类,两者的不同之处在于:创始控制型家族企业的实际控制人为创始人,企业的长期导向明确,并且家族传承意愿强烈,进而对关乎企业长期发展的创新投入具有促进作用。沿着这一思路可以猜测,相较于非创始控制,创始控制型家族企业的ESG表现会更好。具体而言,ESG与创新均属于长期投资方向,企业在短期内较难收回成本并获益,那么创始人作为实际控制人的家族企业在创新投入上的战略理念同样会在ESG转型发展上有所体现。家族企业创始控制是否促进了企业ESG发展?本文尝试通过探索性的实证分析来解答这一问题。

相较于已有文献,本文的边际贡献在于:第一,现有文献大多从家族企业控制权强度视角研究企业的行为差异,在一定程度上忽视了家族企业控制权类型的差异性,本文借鉴谢会丽等(2019)的研究,将家族企业分为创始控制与非创始控制两类,比较不同控制权类型家族企业ESG表现的差异,拓展了家族企业创始控制影响方面的研究。第二,虽然已有大量文献从企业内外部治理的角度分别探讨了ESG表现的影响因素,但针对家族企业ESG表现的系统性研究还比较有限,本文从家族控制权特征的角度丰富了家族企业ESG表现影响因素的相关文献。第三,本文从代理成本和融资约束两个方面论证了创始控制对家族企业ESG表现的作用机制,并从企业规模、行业竞争程度、制度环境等方面检验了其影响的异质性,为政府加快推动家族企业ESG转型和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益的政策启示。

二、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一)家族企业创始控制对企业ESG表现的影响

首先,与其他类型控制人相比,创始人对家族企业具有更强烈的心理所有权,从而有助于提升企业ESG表现。心理所有权是指个体认为目标物归属于自己的一种心理状态,其主要来源于个人对目标物的了解、投入和控制(Pierce等,2004)。创始人对家族企业的心理所有权主要来自于三个方面:一是创始人对企业的充分了解。创始人经历了企业的初创期和低谷期,与其建立了紧密联系,对企业的历史沿革、组织架构更为了解,形成了对企业的心理所有权。二是创始人对企业的长期投入。创始人在企业创办和经营过程中投入了大量的时间与精力,这些投入强化了其对企业的心理所有权。三是创始人对企业的良好掌控。创始人对企业的控制并非简单的权力掌控,还包括对专业技能的掌握和关键人力资源的利用,这进一步增强了创始人对企业的心理所有权。强烈的心理所有权会促使创始人更关注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有助于提升企业在ESG领域的投资和表现。

其次,创始人所具备的企业家精神有利于提升企业ESG表现。创始人身份通常被视为企业家精神的重要象征,企业家精神使创始人相对更具冒险精神和机会识别能力(路军等,2023),有助于企业ESG表现的提升。一方面,ESG与创新投入相似,具有投资周期长、风险高等特点,与其他类型控制人相比,创始人的风险偏好与ESG投资的风险要求更为契合。另一方面,创始人担任核心领导职务有助于企业快速识别并把握市场中的新机遇,做出符合企业长期发展目标的投资决策。创始人的长期视野促使他们能够敏锐地洞察ESG发展的潜在机遇,从而积极推动企业主动迎合ESG发展的新兴趋势,确保ESG项目的顺利落地与高效实施。

最后,与非创始控制型家族企业相比,创始控制型家族企业更具管家行为倾向。有研究认为,创始人控制的企业往往不需要对管理层采取太多激励措施,却能带来更好的企业绩效(Lerong,2008),可能的原因在于创始控制型家族企业更具管家行为倾向。管家理论从代理理论的对立面出发,分析了代理人的行为特征,提出代理人会像管家一样为企业的发展鞠躬尽瘁(苏启林,2007)。创始控制型家族企业的经理人更多来自于家族内部,与外部聘请的职业经理人相比,家族经理人对家族企业有着更强烈的归属感,倾向于采取管家行为。这种行为模式有助于减少管理层与股东之间的利益冲突,进而降低代理成本,并且管理层出于对家族企业长期发展的考虑,会在追求经济利益的同时兼顾绿色发展和社会责任等非经济效益,进而对企业ESG表现产生积极影响。

基于上述分析,本文提出以下研究假设:

H1:家族企业创始控制能够提升企业ESG表现。

(二)基于代理成本和融资约束的作用机制

代理理论认为,随着社会分工日益精细,现代企业中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现象愈发明显。在两权分离的状态下,企业所有者享有对资产的剩余索取权,期望管理者以实现企业利益最大化为目标,而作为拥有决策权的管理者更多地以个人利益为导向(蔡贵龙等,2018),这种权责分配的不对称导致了严重的代理问题。出于“职业忧虑”,管理者可能会利用职务便利将资金投入短期容易获益且风险较低的项目,不利于企业ESG等长期项目的开展。与其他类型控制人相比,创始人积累了丰富的管理经验和特定信息,能够对企业内部高管和员工进行更有效的监督,减少经营者追求短期收益、谋取私利的行为(路军等,2023),降低企业内部的代理成本。代理成本的降低有助于企业建立更加完善的监督机制,推动企业增加ESG等长期领域的投资。

提升ESG表现需要多方面的资金投入,而企业面临的融资约束成为ESG项目开展的一大阻碍。与其他类型控制人相比,创始人更能发挥其社会资本对企业ESG发展所带来的积极作用。一方面,创始人凭借自身的关系网络,与合作伙伴、媒体等建立联系,利用这些关系可以更快地向外部传递企业的正面信息,从而有效地提升信息流动速率;另一方面,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利益相关者对投资产品的偏好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创始人对企业声誉的建立和维护。创始人多年经营形成的口碑和影响力,赢得了投资者、银行等利益相关者的高度信任,增加了企业获取资源的可能性。因此,创始控制型家族企业可以利用丰富的社会资本缓解ESG项目建设过程中的融资约束问题。

基于以上分析,本文提出以下研究假设:

H2a:家族企业创始控制通过降低代理成本来提升企业ESG表现。

H2b:家族企业创始控制通过缓解融资约束来提升企业ESG表现。

三、研究设计

(一)样本选取与数据来源

本文以2010~2020年沪深A股上市家族企业为研究样本。借鉴刘白璐和吕长江(2016)的做法,将符合以下两个条件的企业定义为家族企业:一是企业的实际控制人是某一自然人或者某一家族;二是除实际控制人之外,至少存在一个与实际控制人有亲缘关系的人在企业内任职或持有企业股份。此外,本文对初始样本做了如下处理:剔除在观测年度为ST或∗ST企业的样本;剔除金融类企业样本;剔除关键数据缺失或异常的样本;对所有连续变量在1%和99%的水平上进行缩尾处理。最终得到家族企业样本1931家,观测值10736个。家族企业创始控制数据主要通过对上市家族企业的年度报告和招股说明书等进行手工整理得到,企业ESG表现数据主要来自华证ESG评级数据,企业基本信息数据来自国泰安数据库。

(二)变量定义

1.被解释变量:企业ESG表现(ESG)。本文使用华证ESG评级数据来衡量企业ESG表现,与其他ESG数据相比,该数据具有时间跨度大、样本企业多等优势。华证ESG评级主要将企业ESG表现分为九个等级,将其从低到高依次赋值为1~9。

2.解释变量:家族企业创始控制(FC)。借鉴谢会丽等(2019)的研究,本文通过查询上市家族企业招股说明书、企业年度报告和官方网站信息等方式搜集创始人信息,然后将创始人与企业年度报告中的实际控制人进行比对。若实际控制人与创始人为同一人,则视为创始控制,FC赋值为1;否则视为非创始控制,FC赋值为0。

3.中介变量:代理成本和融资约束。借鉴罗进辉(2012)、Hadlock和Pierce(2010)的研究,本文采用资产周转率(Turnover)作为代理成本的衡量指标,资产周转率越高,则代理成本越低;采用SA指数的绝对值(SA)作为融资约束的衡量指标,SA指数的绝对值越大,说明企业面临的融资约束越严重。

4.控制变量。借鉴罗进辉等(2022)的研究,本文选取了一系列可能影响企业ESG表现的控制变量,主要包括企业财务方面和企业管理方面的控制变量。企业财务方面的控制变量包括:企业规模(Size),为总资产的自然对数;固定资产比例(Ppe),为固定资产与总资产之比;资产回报率(Roa),为净利润与总资产之比;资产负债率(Lev),为总负债与总资产之比;营业收入增长率(Growth),为本年度营业收入增长额与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之比。企业管理方面的控制变量包括:董事会规模(Board),为董事会人数的自然对数;独立董事比例(Inderatio),为独立董事人数与董事会总人数之比;现金流权(Ownership),为实际控制人拥有上市公司所有权的比例;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Total_io),为机构投资者持股数量与总股数之比;两权分离率(Separationrate),为实际控制人拥有所有权的比例除以其拥有控制权的比例;两职合一(Dual),若董事长与总经理由同一人担任则取值为1,否则取值为0。

(三)模型构建

由于被解释变量企业ESG表现利用评级来衡量,属于有序离散型变量,因此本文采用有序Logit回归模型,构建模型(1)来检验家族企业创始控制与企业ESG表现之间的关系。

ESGi,t=α0+α1FCi,t+α2Controlsi,t+Yeart+Firmi+εi,t"(1)

其中,Controls为控制变量,e为随机误差项,Year和Firm为年份和企业固定效应。a0表示截距项,a1为解释变量家族企业创始控制的待估参数,若a1显著为正,则表示H1成立。

四、实证分析

(一)描述性统计

表1展示了本文主要变量的描述性统计结果。家族企业ESG表现的均值为6.26,最大值为9,最小值为1,标准差为0.989,说明家族企业整体ESG评级处于中上水平,并且各个企业的ESG表现存在较大差异。家族企业创始控制的均值为0.675,说明大约有67.5%的家族企业处于创始控制状态。其他控制变量的分布合理,与以往研究基本一致。

(二)基本回归分析

表2报告了家族企业创始控制对企业ESG表现影响的回归结果。其中,第(1)列未加入控制变量,仅控制了企业和年份固定效应,第(2)、(3)列逐步加入了企业财务方面和企业管理方面的控制变量。这三列中FC的估计系数均在1%的水平上显著为正,说明样本期间家族企业创始控制对企业ESG表现具有显著的正向影响,与H1相符。

(三)稳健性检验

本文采用以下方法进行稳健性检验:一是替换估计模型。将有序Logit模型替换为有序Probit模型进行回归分析。二是延长观测窗口。对家族企业创始控制和企业ESG表现分别做滞后和前置1~2期处理,再进行回归分析。三是使用倾向得分匹配(PSM)方法。将创始控制型家族企业和非创始控制型家族企业进行倾向得分匹配,再利用匹配后的样本进行有序Logit回归。四是使用工具变量法。借鉴李云鹤等(2022)的做法,选取同年度同行业家族企业创始控制情况的平均水平作为工具变量,以缓解由于遗漏变量等原因而导致的内生性问题。在采用以上四种方式进行稳健性检验后发现,核心解释变量的系数和显著性未发生明显变化,说明本文的研究结论是稳健和可靠的(限于篇幅,稳健性检验结果已省略,留存备索)。

(四)影响机制检验

本文参考牛志伟等(2023)的做法,在模型(1)的基础上增加了中介变量对被解释变量进行回归的步骤,采用四段式中介机制进行机制检验,模型如下:

Mi,t=β0+β1FCi,t+β2Controlsi,t+Yeart+Firmi+εi,t(2)

ESGi,t=β0+β1Mi,t+β2Controlsi,t+Yeart+Firmi+εi,t"(3)

ESGi,t=β0+β1Mi,t+β2FCi,t+β3Controlsi,t+Yeart+Firmi+εi,t(4)

其中,M为中介变量,分别代入代理成本(Turnover)和融资约束(SA)。

1.代理成本的中介效应。表3第(1)列中FC的回归系数显著为正,说明家族企业创始控制提高了资产周转率,降低了代理成本;第(2)、(3)列中Turnover的系数均显著为正,表明企业资产周转率提高,即企业代理成本降低,能够显著促进企业ESG表现的提升。因此,家族企业创始控制能够通过降低代理成本来提升企业ESG表现,H2a成立。

2.融资约束的中介效应。表3第(4)列中FC的回归系数显著为负,表明家族企业创始控制降低了企业融资约束程度;第(5)、(6)列中SA的回归系数均显著为负,表明融资约束程度的降低能够显著提升企业ESG表现。因此,家族企业创始控制能够通过缓解融资约束来提升企业ESG表现,H2b成立。

(五)调节效应检验

1.家族化年限的调节效应。家族化年限是指家族通过股权控制上市企业所持续的时间。组织生态学理论指出,与年轻的组织相比,成熟的组织具备更强的资源维护能力和环境适应能力(Yan等,2007)。成熟的家族企业长期积累的社会资源和良好声誉能够缓解其所面临的融资约束。此外,随着家族化年限的增加,创始人在企业中的权威性将进一步提高,有利于提升整个企业的凝聚力,降低企业管理过程中的代理成本,引导企业进行长期投资。因此,理论上而言,家族化年限能够对家族企业创始控制与企业ESG表现之间的正相关关系发挥正向调节作用。

本文采用观测年份与家族化年份之差来衡量家族化年限(Age)。在模型(1)中加入家族化年限(Age)以及家族化年限与家族企业创始控制的交乘项(Age×FC),以检验家族化年限的调节效应。回归结果如表4第(1)列所示,Age×FC的回归系数显著为正,说明家族化年限对家族企业创始控制与企业ESG表现之间的正相关关系起到了正向调节作用,结果与预期相符。

2.股权制衡度的调节效应。股权制衡度是衡量企业内部股东关系的重要指标。当股权制衡度较低时,大股东对职业经理人的管理不受其他股东的干预,此时代理成本较低;反之,管理产生的代理成本会增加。可见,股权制衡度与代理成本之间存在着正相关关系(李明辉,2009)。此外,过高的股权制衡度会降低控股股东参与公司治理的积极性,难以形成有效的股权激励,不利于家族企业ESG等长期性项目的开展。因此,股权制衡度可能会负向调节家族企业创始控制与企业ESG表现之间的正相关关系。

本文采用企业第二到第五大股东持股比例之和与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的比值来衡量股权制衡度(Balance)。在模型(1)中加入股权制衡度(Balance)以及股权制衡度与家族企业创始控制的交乘项(Balance×FC),以检验股权制衡度的调节效应。回归结果如表4第(2)列所示,Balance×FC的回归系数显著为负,表明股权制衡度对家族企业创始控制与企业ESG表现之间的正相关关系起到了负向调节作用。

五、进一步分析

(一)基于企业外部环境的异质性检验

1.行业竞争程度。行业竞争加速了企业之间的优胜劣汰,为了保持竞争优势,企业的控股股东和管理层会更加严格地规范自身行为,关注企业的长期发展。因此,当面临较低程度的行业竞争时,创始控制可能会更好地缓解企业内部的代理问题,进而提升企业ESG表现。本文借鉴大多数文献的做法,以赫芬达尔指数(HHI)来衡量行业竞争程度,并按照其行业—年度中位数对样本进行分组。表5第(1)、(2)列的回归结果显示,家族企业创始控制对企业ESG表现的正向影响仅在行业竞争程度较低的样本组中显著。

2.法律制度环境。良好的法律制度环境有助于创始人更好地发挥监督和管理作用,对企业股东和高管的行为构成有效监督。本文借鉴姜付秀等(2015)的研究,采用樊纲市场化指数中的“市场中介组织的发育和法律制度环境”指标作为法律制度环境的衡量指标,并按照其中位数对样本进行分组。表5第(3)、(4)列的回归结果显示,在法律制度环境较好地区的家族企业中,创始控制对企业ESG表现的提升作用更加明显。

(二)基于企业内部特征的异质性检验

1.企业规模。企业规模是影响企业投资决策的重要因素,本文根据企业规模的行业—年度中位数,将样本内家族企业分为规模较大企业和规模较小企业。表6第(1)、(2)列的回归结果显示,在家族企业规模较大的样本组中FC的系数显著为正,而另一组中FC的系数不显著,说明家族企业创始控制对企业ESG表现的促进作用在规模较大的企业中更加明显。这可能是因为大规模企业拥有更多的融资渠道,能够缓解融资约束。

2.控制方式。按照创始人控制企业方式的不同,将样本分为直接控制和间接控制两组。表6第(3)、(4)列的回归结果显示,FC的回归系数均显著为正,但相比间接控制,直接控制样本组中FC的回归系数明显更大,经由似无相关模型检验方法(Suest)得到组间回归系数差异的经验p值为0.000,说明分组检验结果具有显著的差异。参考姚加权等(2024)的研究,本文认为创始人直接控制和间接控制对家族企业ESG表现均有提升作用,其中直接控制的提升作用更显著。可能的原因在于:在直接控制模式下,创始人对企业投资决策拥有更大的话语权,其会更倾向于推动有助于企业可持续发展的ESG项目。此外,直接控制能够减少多层级的决策传递和信息筛选,降低监督过程中产生的代理成本,从而更好地发挥家族企业创始控制对企业ESG表现的正向作用。

六、结论与建议

(一)结论

家族企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提升家族企业ESG表现是顺应经济社会转型的重要举措。本文利用2010~2020年沪深A股上市家族企业的数据,构建有序Logit模型来检验家族企业创始控制对企业ESG表现的影响。研究发现,和非创始控制型家族企业相比,创始控制型家族企业更能促进企业ESG表现的提升,家族企业创始控制能够通过降低代理成本和缓解融资约束来提升企业ESG表现。家族化年限和股权制衡度对家族企业创始控制与企业ESG表现之间的关系分别起到正向、负向调节作用。异质性检验发现,在行业竞争程度较低、地区法律制度环境较好、规模较大和创始人直接控制的家族企业中,创始控制对企业ESG表现的提升作用更加明显。

(二)建议

基于上述结论,本文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1.制定相关政策保护家族企业创始人的控制权。控制权纠纷不仅会损害家族企业的凝聚力,还会造成企业的股价波动和给企业带来经营风险,使得利益相关者对家族企业长期以来的稳定发展失去信心。因此,可以制定相关政策,使创始人能够有效抵御外部势力对家族企业控制权的侵蚀。比如,欧美国家广泛采用的双重股权结构便是一种有效的控制权保护手段。

2.维持适当的股权制衡度,避免股权过于分散。集中的股权结构使得创始人和家族成员在家族企业的战略决策中更具话语权,能够有效减少外部股东的过度干预,有助于家族企业摆脱短期利益的束缚,制定并实施长期发展规划。家族企业可以通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优化股权结构。

3.优化家族企业发展环境。一方面,建立良好的地区法律制度环境。完善的法律制度不仅能够为家族企业提供切实的纠纷解决机制,还有助于企业制定合理的决策和监督机制,保证家族成员能够明确自身的权利范围。另一方面,营造有利的外部投资环境。鼓励投资者根据家族企业的长期发展能力、社会责任的履行情况等因素来综合考虑企业的投资价值,将家族企业的ESG表现纳入投资决策的考量因素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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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校对:喻晨"陈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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