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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可持续发展报告准则《受影响的社区》解读

叶丰滢(教授),黄世忠(博士生导师)

企业自身的经营活动及其在上下游价值链的采购或销售相关活动有赖于相关社区的资源和关系,而这些活动也会对相关社区产生直接或间接的影响。比如企业在水资源紧张的地区作业和取水,可能对所在社区公民获得清洁饮用水的权利产生消极影响;又如企业在原住民社区投资可再生能源项目,如果企业没有恰当地与原住民协商,会侵犯其自由、事先和知情同意权,从而影响其自决权以及自由追求经济、社会和文化发展的权利;再如企业因废弃物管理不善造成污染,在一定范围内引发社区公民与健康有关的问题,如果这种影响与低收入社区和有色人种社区有关,又会进一步对经济正义和环境种族主义产生消极影响。

企业对受影响的社区的影响可能涉及复杂的政治、经济、环境、社会问题,而影响和依赖相辅相成。积极影响可能培育出更值得依赖的社区关系、更顺畅的资源利用,甚至为企业创造机遇;消极影响则可能削弱原有的社区关系、无法正常使用社区资源,从而造成重大风险甚至可能动摇企业持续经营的根基。因此,基于可持续发展的考虑,企业理应高度重视对关联社区的影响,努力维持良好的关系。《欧洲可持续发展报告准则第S3号——受影响的社区》(ESRS S3)选择受影响的社区为切入点,关注企业对受影响的社区的影响和依赖以及由此引发的风险和机遇。本文简单介绍ESRS S3 的主要披露规定,总结其特点和对我国制定可持续披露准则的启示意义。

一、准则目标

ESRS S3的目标在于,提出披露要求以帮助可持续发展说明书的使用者理解企业通过产品或服务以及业务关系对与自身经营和价值链有关的受影响的社区的重要影响以及相关重要风险和机遇,包括:(1)在影响最可能存在和最严重的区域,企业如何影响社区,包括重要的实际或潜在的积极和消极影响;(2)企业为防范、减缓或补救重要的实际或潜在的消极影响所采取的行动及其效果;(3)企业对受影响的社区的影响和依赖所产生的重要风险和机遇的性质、类型和程度,以及企业如何管理这些风险和机遇;(4)企业对受影响的社区的影响和依赖所产生的重要风险和机遇对企业短期、中期和长期的财务影响(EC,2023a)。

基于上述目标,ESRS S3要求企业解释其为识别和管理下列与受影响的社区有关的重要实际和潜在影响所采取的一般做法,包括:(1)社区的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比如充足的住房、充足的食物、水和卫生设施、土地相关的影响和安全相关的影响等);(2)社区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比如言论自由、集会自由、对人权维护者的影响等);(3)原住民的特殊权利[比如自由、事先和知情同意权(the Right to Free,Prior and Informed Consent,FPIC),自决权,文化权等]。此外,ESRS S3还要求解释企业对受影响的社区的影响和依赖如何成为企业的重要风险或机遇。比如,与受影响的社区的消极关系可能会扰乱企业自身的经营或使其声誉受损,而建设性的关系则可以带来商业利益,诸如稳定、无冲突的经营并且更容易在当地招聘员工。

二、与其他ESRS 的相互作用

企业根据《欧洲可持续发展报告准则第2号——一般披露》(ESRS 2)要求的重要性评估流程识别出受影响的社区相关重要影响或重要风险和机遇时,即适用ESRS S3。

ESRS S3 应当与《欧洲可持续发展报告准则第1 号——一般要求》(ESRS 1)(EC,2023b)、ESRS 2、《欧洲可持续发展报告准则第S1号——自己的劳动力》(ESRS S1)、《欧洲可持续发展报告准则第S2号——价值链上的工人》(ESRS S2)、《欧洲可持续发展报告准则第S4号——消费者和终端客户》(ESRS S4)一并阅读和应用。

三、披露要求

ESRS S3从战略、重要影响与风险和机遇管理、指标和目标等三个方面提出披露要求。

(一)战略

与ESRS 2相关的披露要求SBM-2: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和观点。受影响的社区是受影响的利益相关者的关键群体。企业应根据ESRS 2 SBM-2 披露受影响的社区的利益、观点和权利如何受到企业的重要影响,包括企业如何尊重其人权、告知其战略和商业模式。

与ESRS 2相关的披露要求SBM-3:重要影响、风险和机遇(IRO)及其与战略和商业模式的相互作用。企业应根据ESRS 2 SBM-3 披露已识别的对受影响的社区的实际和潜在的重要影响:(1)是否以及如何源于战略和商业模式或与战略和商业模式相联系,是否以及如何影响并促使企业调整其战略和商业模式;(2)企业对受影响的社区的影响和依赖产生的重要风险和机遇与其战略和商业模式之间的关系。

企业应提供以下信息:(1)简要描述受到其经营或上下游价值链重要影响的受影响的社区的类型,具体说明它们是否属于:在企业的经营场所、工厂、设施或其他实体经营场所周围生活或工作的社区,或受上述场所活动影响(如下游水污染)的更偏远的社区;企业价值链上的社区(比如受供应商设施运营影响的社区、受物流或分销商活动影响的社区等);位于价值链上下游终端的社区(比如位于金属或矿物采掘点的社区、位于商品收割点的社区、位于废物或回收场周围的社区等);原住民社区。(2)在存在重要消极影响的情况下,披露该影响是否在企业的经营环境或采购和其他业务关系中具有广泛性或系统性(比如在高度工业化地区边缘人口的健康和生活质量均受到影响),还是仅与企业自身经营中的个别事故有关(比如有毒废物泄漏影响社区获取清洁饮用水)或与企业个别业务关系有关(比如社区对企业经营进行和平抗议但遭到企业安保部门的暴力回应)。这包括考虑向更绿色和气候中和的经营转型可能对受影响的社区产生的影响,潜在影响包括与创新和改组、关闭矿山、加大向可持续经济转型所需矿物的开采、太阳能板生产等有关的影响。(3)在存在重要积极影响的情况下,简要描述产生积极影响的活动(比如支持更多新形式的当地生计的能力建设),以及受到积极影响或可能受到积极影响的受影响的社区的类型。企业还可披露积极影响是否发生在具体国家或地区。(4)因对受影响的社区的影响和依赖而产生的重要风险和机遇。

企业在描述受到或可能受到消极影响的受影响的社区的主要类型时,应基于重要性评估,披露其是否以及如何了解具有特定特征的受影响的社区、或在特定环境中生活的社区、或可能暴露在企业特定活动造成的更大伤害风险之下的社区。

企业应披露其对受影响的社区的影响和依赖所产生的重要风险和机遇中,哪些与特定受影响的社区群体有关,而不是与所有受影响的社区有关(如适用)。

(二)重要IRO管理

披露要求S3-1:与受影响的社区相关的政策。企业应描述其采用的管理受影响的社区相关重要IRO 的政策。这项披露要求的目标是为了便于使用者了解企业的政策在多大程度上解决受影响的社区相关重要IRO的识别、评估、管理和修复。企业应按照ESRS 2 披露要求MDR-P“管理重要可持续发展问题所采取的政策”的规定披露信息,并说明其采取的政策是针对特定的受影响的社区,还是针对所有的受影响的社区。

企业应披露预防和消除对原住民影响的有关政策规章。企业应描述其与受影响的社区相关的人权政策承诺,包括监督其对《联合国工商企业与人权指导原则》《国际劳工组织关于工作中的基本原则和权利的宣言》和《经合组织跨国企业指南》等国际文书遵循情况的流程和机制。企业在披露时应聚焦重要事项,包括与以下方面有关的通用做法:(1)如何尊重社区的人权,特别是原住民的人权;(2)如何让受影响的社区参与相关流程和机制;(3)为修复人权影响所采取的措施。

企业应披露其有关受影响的社区的政策是否以及如何与有关社区和原住民的国际公认文书(包括《联合国工商企业与人权指导原则》)保持一致。企业应披露在其自身经营和上下游价值链中已经报告的与受影响的社区有关的不尊重《联合国工商企业与人权指导原则》《国际劳工组织关于工作中基本原则和权利的宣言》和《经合组织跨国企业指南》案例的恶劣程度及性质(如适用)。

政策可以采取独立的社区政策的形式,也可以包含在更宽泛的文件(如道德准则或已经按照其他ESRS披露的一般可持续性政策)中。在这些情况下,企业应提供准确的交叉索引以明确政策中满足S3-1 披露要求的部分。

披露要求S3-2:与受影响的社区就影响进行沟通的流程。企业应披露与受影响的社区和其代表就企业对其造成的实际和潜在影响进行沟通的流程。这项披露要求的目标是为了便于使用者了解企业是否以及如何与受影响的社区及其合法代表或可信的代理就正在影响(或可能影响)他们的重要的实际或潜在的积极或消极影响进行沟通,以此作为尽职调查程序的一部分,以及企业是否和如何在决策流程中考虑受影响的社区的观点。

企业应披露受影响的社区的观点是否以及如何影响其旨在管理对受影响的社区的实际和潜在影响的决策或活动,包括解释:(1)受影响的社区及其合法代表是否直接参与,或有可信的代理前来了解具体情况;(2)参与的阶段、类型和频率;(3)企业中负责确保这种参与的职能部门和最高管理层角色,以及将结果反馈至企业的方式;(4)企业如何评估受影响的社区参与的有效性(如适用),包括评估导致的协议或结果(如果有)。

企业应披露其为深入了解受影响的社区中特别容易受到影响或被边缘化的群体以及特定群体(如妇女或女童群体)的观点而采取的步骤(如适用)。

如果受影响的社区是原住民社区,企业还应披露其如何考虑并确保尊重原住民的特定权利,包括与如下方面有关的FPIC:(1)原住民的文化、知识、宗教和精神财产;(2)影响原住民土地和领地的活动;(3)影响原住民的立法或行政措施。对于原住民参与的情况,企业还应披露是否以及如何就参与的方式与原住民进行协商(如共同设计参与议程、类型和时间等)。

如果企业因为尚未采取使受影响的社区参与的政策而无法披露上述信息,它应披露这一事实,同时披露建立相关流程的时间规划。

披露要求S3-3:修复消极影响的流程以及提高受影响的社区关切的渠道。企业应描述其已制定或参与制定的旨在修复对受影响的社区消极影响的流程,为受影响的社区提供的表达关切的渠道以及解决问题的渠道。这项披露要求的目标是为了便于使用者了解受影响的社区表达关切的正式渠道,企业通过其业务关系支持这些渠道有用性的途径(如申诉机制),以及企业如何与这些社区一起跟进提出的问题和这些渠道的有效性。

企业应披露其已采取的如下流程相关信息:(1)企业对受影响的社区造成重要消极影响时,其提供补救的一般做法和流程,包括企业是否以及如何评估所提供补救的有效性;(2)企业为受影响的社区设置的直接向企业提出关切或需求并使其得到解决的具体渠道,包括这些渠道是由企业本身建立还是参与第三方机制①;(3)企业通过业务关系支持上述渠道有用性的流程;(4)企业如何跟踪和监督提出的问题及其应对,如何确保渠道的有效性,包括让作为潜在使用者的利益相关方参与。

企业应披露其是否以及如何评估受影响的社区是否了解并信任这些制度和流程,以此作为其提出关切或需求并得到解决的方式。此外,企业还应披露其是否制定了保护使用它们的个人免遭报复的政策②。

如果企业因尚未建立受影响的社区提出问题的渠道或不能通过业务关系支持这种渠道的可用性从而无法披露上述信息,它应披露这一事实,同时披露建立相关流程的时间规划。

披露要求S3-4:针对受影响的社区的重要影响所采取的行动,管理与受影响的社区相关的重要风险、追求与受影响的社区相关重要机遇的做法,以及上述行动的效用。企业应披露其如何采取行动应对与受影响的社区相关的重要消极和积极影响,管理重要风险、追求重要机遇,以及这些行动的有效性。这项披露要求的目标有二:一是便于使用者了解企业旨在防范、减轻和修复对受影响的社区的重要消极影响,实现重要积极影响的行动和倡议;二是便于使用者了解企业应对与受影响的社区相关重要风险、追求重要机遇的方式。

企业应按照ESRS 2 披露要求MDR-A“与重要可持续发展事项相关的行动和资源”的规定披露信息。

针对与受影响的社区相关的重要影响,企业应披露:(1)为防范或减轻对受影响的社区的重要消极影响而采取或计划采取或正在实施的行动;(2)是否以及如何采取行动以对实际重要影响进行补救;(3)旨在对受影响的社区实施积极影响的其他行动和倡议;(4)如何追踪并评估这些行动和倡议在为受影响的社区提供预期成果方面的有效性。如果企业通过设定目标评估行动的有效性,应考虑按照ESRS 2 披露要求MDR-T“跟踪政策和行动的有效性”披露。企业还应披露:(1)通过何种流程确定对受影响的社区的特定实际或潜在影响所应采取的必要且适当的行动;(2)针对受影响的社区的特定重要消极影响所采取的行动方式,包括与其自身在土地征用、规划和建设、运营或关闭方面的做法有关的行动,以及是否需要更广泛的行业行动或与其他相关方的合作行动;(3)如何确保在发生重要消极影响时提供补救的流程是可用的,并且其实施和结果是有效的。

针对与受影响的社区相关的重要风险和机遇,企业应披露:(1)计划或正在实施什么行动以减轻因对受影响的社区的影响和依赖产生的重要风险,以及如何在实践中跟踪其有效性;(2)计划或正在实施什么行动以追求与受影响的社区相关的重要机遇。

企业应披露其是否以及如何采取行动以避免其做法(包括相关的规划、土地征用和开发、融资、原材料开采或生产、自然资源的使用和环境影响的管理等)导致或加剧对受影响的社区的重要消极影响,包括披露在预防或减轻重要消极影响与其他业务压力之间出现紧张关系时采取的做法。

企业还应披露是否报告了与受影响的社区相关的严重人权问题和事件,并披露这些情况(如适用)。

企业应披露其为管理重要影响以及让使用者了解其如何管理重要影响而配置的资源。

(三)指标与目标

披露要求S3-5:管理重要消极影响、推进积极影响以及管理重要风险和机遇的目标。企业应披露其制定的与减少对受影响的社区的消极影响、促进对受影响的社区的积极影响,以及管理与受影响的社区相关的重要风险和机遇有关的具有时间限制和结果导向的目标。这项披露要求的目标是为了便于使用者了解企业在多大程度上使用具有时间限制和结果导向的目标驱动并衡量对受影响的社区重要消极影响的解决、重要积极影响的推进、相关重要风险和机遇的管理及其进展。企业对这些目标的描述应包含ESRS 2 披露要求MDR-T“通过目标追踪政策和行动的效果”所要求的信息。

企业应披露目标制定的过程,包括是否以及如何在设定目标、按照目标跟踪业绩、识别教训和改进方面让受影响的社区及其合法代表或可信的代理参与。

四、对准则制定和执行的启示意义

受影响的社区是企业经营外部性的典型载体,不仅其自身包含范围宽泛,而且企业对其产生的影响涉及广泛的经济、社会、环境(ESE)问题,ESRS S3 尝试对这一主题进行规范,有助于促使企业改善社区关系,尽可能减少对受影响的社区的消极影响,促进对受影响的社区的积极影响。该准则对我国制定可持续披露准则至少存在以下三个方面的启示意义。

(一)清晰界定受影响的社区

ESRS S3 曾在征求意见后因应反馈意见对其主题进行了两处修订:一是明确界定受影响的社区的范围;二是明确受影响的社区包括实际和潜在受影响的原住民。

ESRS S3 在征求意见稿中曾混用“受影响的社区”(Affected Communities)和“当地社区”(Local Communities)这两个术语[后者系全球报告倡议组织(GRI)准则所用的术语],但GRI所称“当地社区”是指生活或工作在已经或可能受企业活动影响的地区(包括毗邻企业经营场所以及远离企业经营场所)的个人或个人群体,而ESRS S3所称“受影响的社区”是指生活或工作在同一地区的已经或可能受到企业经营活动或其在上下游价值链活动影响的个人或个人群体(EFRAG,2022)。换言之,ESRS S3所称受影响的社区的范围不仅包括当地社区,而且包括已经或可能受企业在价值链上活动影响的在任何地点的社区。本文认为,从充分反映企业活动对社会的影响和依赖以及由此产生的风险和机遇的角度看,ESRS的起草机构欧洲财务报告咨询组(EFRAG)对ESRS S3主题内涵的明确无疑是正确的。但理论上企业通过自身经营活动和价值链活动影响的社区数量众多,所以企业应对受影响社区相关IRO 进行重要性评估以使其政策、行动和披露聚焦于重要的受影响的社区。ESRS S3应用要求指出,企业可从受影响的社区是否具有特定特征、是否处于特定环境、是否暴露于企业的高风险活动等维度开展重要性评估。比如,某受影响的社区在地理上和经济上与外界隔绝,它将特别容易受到传染病的影响,特别不容易获得社会服务,并因此特别依赖于企业建立的基础设施。另外,一些受影响的社区构成复杂,企业还应考虑不同特征的叠加影响,比如种族、社会经济地位、移民和性别等特征的叠加可能会对特定受影响的社区或特定受影响的社区的局部造成放大的消极影响。

对原住民特殊权益的影响是ESRS E3 特别强调的披露内容。原住民(Indigenous Peoples)一般包括两类群体:一是独立国家中的部落人民(Tribal Peoples),他们的社会、文化和经济条件有别于国家社会的其他部分,且完全或部分受习俗或传统或特殊法律法规的管制;二是独立国家中在战争、殖民或目前国家边界确立时居住在该国或该国所属地理区域的人口的后裔,他们部分或全部保留了自己的社会、经济、文化和政治机构(不论其法律地位如何)(ILO,1989)。联合国于2007 年通过《联合国原住民权利宣言》(UNDRIP),详细阐述了原住民在国际法和政策中的权利,制定承认、保护和促进这些权利的最低标准。UNDRIP探讨的原住民的权利包括个人权利和集体权利、文化权利与身份认同,以及受教育权、健康权、就业权、语言权和其他权利(UN,2007)。从ESRS S3 的披露要求设计看,其特别关注原住民的三种权利:一是FPIC,二是自决权(Self-determination),三是文化权(Cultural Rights),尤其是FPIC。FPIC允许原住民在任何时候对可能影响其领地的项目表示同意、拒绝或撤回同意,允许原住民参与谈判,决定项目的设计、实施、监测和评估,因此FPIC 是原住民拥有的所有其他权利的保障。EFRAG 称单独强调原住民权益是《公司可持续发展指令》(CSRD)的要求,也与GRI 的准则规定趋同(EFRAG,2022)③。本文认为,虽然原住民是公认的弱势群体,但公认的弱势群体不止原住民,还包括女性、难民、残疾人等,他们的人权也受到相关国际法的高度关注,因此单独强调原住民似有失偏颇。而若准则腾出空间逐步将所有弱势群体纳入,似乎又对受影响的社区这个主题有所失焦。本文总体更倾向于聚焦受影响的社区。社区一般指拥有共同的位置、利益或目标的个人群体,因此基于同质化假设将其作为一个关键受影响利益相关方应是适当的。而且以受影响的社区为对象也不排斥企业对社区内的各种弱势群体实施尽职调查,确定政策行动,披露相关信息。从原则导向的角度,这似乎是更佳的选择。

(二)社会资本与受影响的社区的披露

2015年,在联合国提出17个可持续发展目标(SDGs)之后,由200多家跨国公司首席执行官领导的世界可持续发展工商理事会(WBCSD)成立,致力于加快推进SDGs的实现。WBCSD认为,企业适应向更可持续经济转型需要其治理层和管理层在决策时充分掌握除财务信息以外的环境信息和社会信息,其中环境信息与企业影响和依赖的自然资本(natural capital)有关,社会信息与企业影响和依赖的社会资本有关。为此,WBCSD先后牵头成立自然资本联盟(Natural Capital Coalition)及社会和人力资本联盟(Social and Human Capital Coalition),这两个联盟分别于2016年和2019年发布《自然资本规程》(Natural Capital Protocol)和《社会和人力资本规程》(Social and Human Capital Protocol),提出计量和评估自然资本与社会资本的通用框架和步骤。

《社会和人力资本规程》(简称《规程》)界定社会资本为(由人构成的)网络及其共同的规范、价值观和认知;界定人力资本为个人的知识、技能、胜任能力和品性。由于二者通常难以切割,故合称社会和人力资本。企业对社会和人力资本的影响可以描述为企业的行动或决策对生活在社会中的人的福祉④(包括能力、关系、健康等)的持续变化作出积极或消极贡献的程度。积极影响对社会而言是收益,消极影响对社会而言是成本。影响可能反弹形成实际或潜在的风险和机遇。比如一些企业因违反法律法规处置含有毒害性物质的污染物而遭到处罚甚至终止经营。当然影响也可能不反弹,那就仅仅是外部性问题,即企业对社会和人力资本的影响以及由此产生的社会收益或社会成本只波及企业以外的方面,企业自身既不会因为积极影响得到补偿也不会因为消极影响受到惩罚,没有可感知的内部后果。比如未触及法律法规的噪音扰邻、废水倾倒等。除影响外,所有企业也都依赖于社会和人力资本。依赖也会产生实际或潜在的风险和机遇。比如一些企业严重依赖当地社区的资源并因此依赖于与这些社区的良好关系。综上,依赖、风险和机遇都基于社会和人力资本的存量,但影响改变社会和人力资本的存量,因此需要重点关注。

ESRS的四个社会主题准则都关注企业对社会和人力资本的影响和依赖以及与此有关的风险和机遇。其中ESRS S1针对与企业有契约关系的、服务于企业自身经营的人群(自己的劳动力),ESRS S2、S4针对与企业有业务关系的上下游价值链上的人群(价值链上的劳动力、消费者和使用者),只有ESRS S3的对象(受影响的社区)可能与企业没有任何关系,只是单纯受到企业自身经营活动和上下游价值链活动的直接或间接影响。而且ESRS S3的战略、重要IRO 管理、指标和目标三大模块的披露要求明显聚焦于影响及其治理和管理,这凸显了ESRS对社会资本变动及其应对的关注。换言之,按照ESRS S3,即便企业对受影响的社区的影响没有反弹形成实际或潜在的风险和机遇,其战略和商业模式也需充分关注,及时对其进行识别、评估、管理和修复。不仅如此,考虑到受影响的社区完全可能不知道自己受到了何种影响以及受影响的程度,ESRS S3还特别强调企业应履行告知义务,旨在引导企业建立健全与受影响的社区沟通交流的机制和渠道,以便受影响的社区及时感知影响、表达关切、跟踪影响管理和修复。

从整体来看,ESRS S3秉持双重重要性原则但更侧重于影响重要性,站在社会的大局敦促企业维护和加强社会资本,促使社会收益增加、社会成本降低,这有助于社会黏性(social cohesion)的形成——有黏性的社会状态为所有成员的福祉努力,反对孤立和边缘化,创造归属感,促进信任,为其成员提供向上流动(从较低的社会阶层上升到较高的社会阶层)的机会(Social and Human Capital Coalition,2019),这样的社会状态反过来也能让存续其中的企业更加成功。从这点来看,受影响的社区准则侧重于影响重要性无疑是正确且必要的,我国制定相关社会主题准则时可适当参考借鉴。

(三)受影响的社区影响治理及其相关风险和机遇管理的关键业绩指标

与ESRS S1和ESRS S2类似,ESRS S3在制定时依从CSRD 的规定,同时参考国际和欧洲人权领域的权威文书[如《联合国工商企业与人权指导原则》《经合组织跨国企业指南》等]以及GRI 和气候披露准则理事会(CDSB)的相关要求,但ESRS S3 未在指标和目标模块规定应披露的受影响的社区的具体指标(ESRS S2和ESRS S4也没有规定对应社会主题应披露的具体指标)。EFRAG 的解释是,ESRS S2、S3和S4都与价值链有关,价值链的具体事实和情况在帮助制定恰当且有意义的指标方面发挥着决定性作用,而不同企业所处价值链不同,不好一概而论,故拟在未来制定行业特定准则以及拓展其他主题准则时再做考虑(EFRAG,2022)。

本文认为,指标是政策和行动结果的展示,准则提供相关主题的关键指标可以保障信息披露的可比性,必不可少⑤。表1 列示了ESRS 1 给出的受影响的社区应包含的三个子主题和十一个孙主题。另外,根据SDGs,与受影响的社区相关的SDGs 包括:良好的健康和福祉(SDG 3);性别平等(SDG 5);体面的工作和经济增长(SDG 8);减少不平等(SDG 10)(EC,2023),这些方面都可供准则制定机构和企业在设计相关指标时参考。具体设计思路则可参考《规程》提出的影响驱动因素和依赖的指标设计思路:

表1 ESRS 1受影响的社区的子主题和孙主题

1.将企业活动映射到影响驱动因素和依赖。不论是准则制定机构在制定行业特定准则或ESG 主题准则时梳理相关价值链,还是企业自己梳理自身业务活动的价值链(包括生产、初级加工、二次加工、使用、寿命结束各个阶段),定位与各个行业、主题或业务相关的影响驱动因素和依赖是指标设计的第一步。其中影响驱动因素可以是相关活动的输入值也可以是输出值,比如企业开展某项培训活动,该项目所需的成本是输入值,获得培训的雇员数量是输出值;又如企业组织社区志愿服务,员工花在社区志愿服务活动上的工时是输入值,社区志愿服务活动的数量和类型是输出值。它们都可以成为指标的选择。

2.确定适用的质量指标。确定的指标一般应是可量化的(可以是非货币化计量,也可以是货币化计量)。理想的指标应以一种简单可靠的方式反映活动或干预的状态,这意味着它必须是相关的、敏感的,拥有足够细的颗粒度以反映预期的干预程度。SMART原则(S—明确性;M—可计量性;A—可获得性;R—相关性;T—时限性)被认为是衡量指标选择合适与否的金标准。

3.选择平衡且透明的指标。这包括三个方面的要求:一是指标应能平衡地反映消极影响和积极影响,指标的算法包括所需参数的获取应切实可行;二是指标的计算方法应是透明可披露的;三是计算过程中使用的假设应是透明可披露的。

4.收集计量和估值所需的数据。数据包括主要数据和次要数据。主要数据指企业自行或委托外部机构专为特定评估收集的数据,包括内部业务数据和已报告的业务数据、从客户或供应商处收集的数据等。这些数据可通过调研、焦点小组访谈等形式收集。次要数据指企业为其他目的在其他时间收集的数据,包括公开发表的数据(如政府统计数据、第三方机构数据、来自雇主和企业组织的数据等)、以往评估的数据、审计项目的数据、使用数据模型推导出的估计数等。一般情况下,企业可结合使用主要数据和次要数据。

我国制定与此相关的社会主题披露准则时,可参照上述做法,结合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提出与受影响的社区相关IRO的关键业绩指标披露要求。

【注 释】

①第三方机制包括由政府、非政府组织、行业协会和其他合作倡议运作的机制。

②如果该信息按照ESRS G1《商业操守》披露,企业可索引相关披露。

③因此,对我国到国外从事经营或投资活动的企业而言,应特别关注原住民的权利问题和相关的信息披露,以最大限度降低其经营活动和上下游价值链活动可能派生的社会风险。

④2015 年,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提出有关社会福祉(well-being)的评估框架(简称“OECD框架”),2018年这一框架进行了更新并提供可供企业使用的衡量福祉的维度和指标。OECD 框架区分了当前福祉(Current Wellbeing)和确保未来福祉可持续的资源(Resources for Future Well-being),其中当前福祉被分为物质条件(Material Conditions)和生活质量(Quality of Life)两类。物质条件包括3个指标:收入和财富、工作和报酬、住房;生活质量包括8个指标:健康状况、工作和生活平衡、教育和技能、公民参与和治理、社会联系和治理、环境质量、个人安全、主观幸福感(由个人感知到的总体生活满意度)。上述指标是一组有关个人福利的非货币计量KPI,企业影响并依赖于当前福祉的许多方面,并且在维持和增加未来福祉所依赖的资本存量方面也发挥着重要作用。

⑤在准则尚未规定应披露的具体指标的情况下,企业在执行ESRS S3时仍然需要按照ESRS 2 指标相关最低披露要求MDR-M 的规定披露其制定的与受影响的社区相关的指标。

【 主要参考文献】

EC.ESRS S3 Affected Communities[EB/OL].http://finance.europa.edu,2023a-07-31.

EC.ESRS 1 General Requirements[EB/OL].http://finance.europa.eu,2023b-07-31.

EFRAG.ESRS S3 Affected Communities Basis for Conclusions[EB/OL].www.efrag.org,2022.

Social,Human Capital Coalition.Social & Human Capital Protocol[EB/OL].https://capitalscoalition.org,2019.

UN.UN Declaration on the Rights of Indigenous Peoples[EB/OL].www.ohchr.org,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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