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RCEP 高技术产品贸易网络 价值链分工地位 社会网络分析 数字贸易壁垒 网络中心性 进出口市场 数字经济
引言
高技术产业作为全球价值链的重要组成部分,正在逐步成为国际战略博弈的主战场,在世界竞争新格局中发挥着主导作用。以中国为首的广大发展中国家可以通过发展高技术产业,在新一轮的科技和产业变革中把握先机,跻身全球价值链的高端环节,摆脱“低端锁定”的被动局面。在这种背景下,《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e-gional Comprehensive Economic Partnership,简称RCEP)作为高水平国际经贸规则框架和区域开放合作的重要探索,于2022年1月1日正式生效。据联合国贸发会统计,2007年中国对RCEP其他成员国高技术产品进出口总额为1770.90亿美元,2021年达到4763.15亿美元,2023年受中美贸易摩擦和国际地缘政治的影响,有所回落,但仍高达4418.55亿美元。这可能是由于RCEP区域具有强大的商品吸纳能力,为我国抵御发达国家技术封锁带来了不可或缺的目标市场和技术优势。那么,过去一段时间以来,RCEP成员国间的高技术产品贸易网络的演变具有哪些特征?中国能否借助RCEP全面生效这一契机,进一步提升自身及各成员国的价值链分工地位?数字贸易壁垒的存在对RCEP高技术产品贸易网络产生了怎样的影响?显然,对这些问题进行深入的量化研究,并发掘其政策含义,对作为RCEP成员国之一的中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1文献综述
近年来,随着世界各国和地区的贸易往来不断深化,世界贸易关系已经形成全球性贸易网络。这为学者将社会网络分析方法运用于全球价值链和高技术产品贸易网络的刻画及相关问题的研究提供了可能。与本文主题密切相关的研究主要有两方面:(1)关于高技术产品贸易网络的研究;(2)关于全球价值链和RCEP区域贸易合作的现实探索。
学术界主要从以下两个方面研究高技术产品贸易:(1)研究高技术产品贸易网络的结构特征,探索其对价值链升级的影响;(2)研究高技术产品贸易的影响因素。如牛华等(2020)探究了研发投入和贸易自由化这两个方面的影响。
世界贸易组织曾于《2018年世界贸易报告》指出,全球贸易有超过50%的服务贸易和12%的货物贸易是通过数字技术实现的,并预测在10年内数字经济将推动全球贸易提升34%。可见具有“高创新、强渗透、广覆盖”的数字经济将深刻改变世界贸易格局,为全球价值链地位提升带来了重要机遇和动力。数字经济中的信息技术、数字技术和人工智能属于高技术产品的研究范畴。数字技术和智能化作为影响全球价值链地位攀升的传导机制,改变了技术经济范式,重塑了国际产业分工格局,加速了全球价值链分工的演进。
作为目前全球最大的区域自贸协定,RCEP生效后必将通过贸易和投资的便利化影响区域内的生产供求关系,推动区域生产网络调整。所以,近年来关于RCEP成员国间贸易网络的研究也日渐增多。相关研究表明,RCEP成员国间的制造业贸易作为全球商品贸易的重要组成部分,占区域内商品贸易的比重超过90%,且在后金融危机的时代,各成员国间的经济合作可以抵御较强的市场风险。
综上可见,现有文献已在高技术产品贸易网络与价值链分工地位提升及RCEP区域贸易合作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研究成果。但是,迄今为止鲜有文献同时考察RCEP高技术产品贸易网络与价值链分工地位的关系,以及这种关系是否会受到数字贸易壁垒等其他因素的消极影响。
鉴于此,本文在对RCEP高技术产品贸易网络如何影响价值链分工地位及其作用机制进行理论分析的基础上,基于联合国商品贸易统计数据库(UN Comtrade),选取2007~2023年RCEP成员国的高技术产品进口和出口数据,分别构建RCEP高技术产品进口和出口贸易网络,分析了RCEP高技术产品进口和出口贸易网络的结构特征,并考察其对各国在价值链中分工地位的影响机制。本文的边际贡献在于:(1)将研究对象聚焦在RCEP区域内,从特征事实和实证分析角度为深化RCEP成员国高技术产品贸易合作,以及推动RCEP区域内高技术产业链发展提供了依据;(2)同时考察了RCEP高技术产品进口和出口贸易网络与价值链分工地位的关系,弥补了现有研究仅从出口视角分析高技术产品贸易网络与价值链分工地位关系的不足;(3)结合数字时代背景,考察了数字贸易壁垒的存在是否阻碍了价值链分工地位的提升,为中国及RCEP各成员国把握数字经济发展机遇提供了经验证据。这些结论,对于我国尽早摆脱在全球价值链的“低端锁定”局面,以及更好地提升在全球价值链中的地位,减轻“脱钩”、“断链”对国内产业链和供应链的冲击,也将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2研究假设
在RCEP实施之前,东盟国家在全球价值链中基本处于被动参与状态,无法发挥自身的比较优势;中国在经历了40多年的高速增长之后,同样面临劳动成本上升、环境约束收紧等一系列因素的制约。RCEP的签署给各成员国带来了新的机遇。中国在这一过程中发挥着“承高启低”的作用,通过消化吸收发达国家的先进技术,不断地嵌入高附加值环节,中国逐渐成为RCEP高技术产品贸易网络中的核心国家:同时,随着中国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和人工成本的上升,部分初级品的生产逐渐向东盟国家转移。随着中国不断向东盟国家输出部分适用技术,在为各成员国带来新的发展空间的同时,高技术产品贸易规模也将随之扩大,一定程度上分散了中国高技术产品进出口市场过于集中的风险,有利于中国抵御发达国家的技术封锁。李金叶和胡佳霖(2021)曾对RCEP生效后世界主要经济体制造业部门的发展变化进行过预测,结论之一是RCEP各成员国间的贸易联系将随着RCEP的生效而更加紧密,同时也将推动我国传统优势产业进一步提高产品质量,提升国际竞争力。由此,本文提出如下假设:
H1:在RCEP成员国高技术产品贸易网络中,中国正逐渐成为贸易网络中的核心国家。
H2: RCEP各成员国间不断加深的贸易往来,有利于中国分散高技术产品进出口市场过于集中的风险。
在社会网络分析中,常用网络中心性指标衡量该节点在网络中的优越性。具体到RCEP高技术产品贸易网络,网络中心性指标可以反映RCEP各成员国位于网络中心的程度,即RCEP各成员国在贸易网络中的枢纽程度和构建关系及控制资源的能力。网络中心性较高的国家,在挑选合作伙伴上会有更大的主动权,也更易于与价值链上游环节的国家构建贸易关系,从中获得学习先进技术与管理经验的机会,提高本国的技术水平和生产效率,以此提高价值链分工地位;同时,对贸易网络资源的控制和优化能力也较强,可以更好地将贸易网络中的资源进行整合,提升价值链分工地位。由此,本文提出如下假设:
H3:在RCEP成员国高技术产品贸易网络中,一国网络中心性指标越高,越有利于其提升价值链分工地位。
技术差距理论强调,技术作为生产活动的新要素具有特殊重要性,当前的国际贸易格局是以技术创新和国家间的技术封锁而形成的动态格局。由于数据信息在跨境交付的过程中,会涉及到国家、企业和个人的信息安全问题,所以各国在进行高技术产品贸易往来中,对于数字技术发展的态度迥异,使得数字贸易壁垒相伴而生。特别是2018年以来中美贸易摩擦加剧,美国对中国采取多项遏制手段,将中国称为“最严峻的竞争者”和美国面临的“首要威胁”。美国发布了一系列法案,如《2022年芯片与科学法案》和《2022年台湾政策法案》,对高技术产品包括数字产品实施更严厉的“脱钩”“断链”措施,成为美国遏制中国崛起的主战场。在RCEP各成员国中,中国的经济体量最大:作为世界工厂,中国高技术产品出口额远高于进口额。而现实中的数字贸易壁垒,主要是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发达国家为遏制中国发展推出的贸易制裁措施,试图阻碍中国高技术产业的快速发展。所以本文预期,数字贸易壁垒对中国高技术产品出口贸易网络的负面影响最大,不利于中国提升价值链分工地位,进而对RCEP高技术产品出口贸易网络对价值链分工地位的促进作用也有负面影响。据此,本文提出如下假说:
H4: RCEP高技术产品贸易网络对价值链分工地位的促进作用会受到数字贸易壁垒的负面影响。其中,出口贸易网络对价值链分工地位的促进作用受到的负面影响更明显。
3高技术产品贸易网络的构建及典型事实分析
3.1高技术产品贸易网络的构建
以RCEP高技术产品进口贸易网络为例,在构建RCEP高技术产品进口贸易网络中,节点为RCEP区域内的各个国家,各国间的高技术产品进口贸易额为网络的连边,最终形成进口网络结构G:
RCEP高技术产品出口贸易网络构建方式同理。
3.2高技术产品贸易网络指标
参考洪俊杰和商辉(2019)的方法,选择网络中心性指标——PageRank指数来分析高技术产品贸易网络的网络中心性。具体地,分别按下面的公式计算各国的进口贸易网络中心性(Cen)和出口贸易网络中心性(disCent)指标:
3.3典型事实分析
3.3.1RCEP高技术产品进出口贸易网络结构及其变化趋势
图1和图2分别给出了RCEP高技术产品进口贸易网络和出口贸易网络的结构图。可以看出,高技术产品进口贸易网络和出口贸易网络中的节点大小已由2007年中国和日本相似演变为2023年中国遥遥领先其他成员国:贸易网络中的参与国分别由2007年的10个和11个,到2017年发展为全部15个成员国。这说明中国正在逐渐变成RCEP区域经济的核心,RCEP区域范围内各成员国的贸易联系也在不断加强。这就验证了假说H1。
3.3.2中国对RCEP各成员国高技术产品进出口贸易情况
由于RCEP各成员国的经济基础不同,资源和技术水平也不同,因此中国对RCEP各成员国的整体进出口额虽在稳步扩大,但是对不同国家的高技术产品进出口规模存在差异。如表1所示④,在2007年,日本、马来西亚和韩国为中国高技术产品的前三大进口来源国,韩国、日本和菲律宾为中国高技术产品的前三大出口目的国。在RCEP签署后,越南超越马来西亚成为中国的前三大进口来源国之一,同时也超越菲律宾成为中国的前三大出口目的国之一。具体地,中国从越南进口的高技术产品总额由2007年的4.1193亿美元增加至2023年的481.2666亿美元,对越南的出口额由1.0660亿美元增加至631.7072亿美元。此外,中国与马来西亚的高技术产品进出口额也有显着提高。虽然日本和韩国依然为中国的主要贸易伙伴国,但越南和马来西亚的快速崛起一定程度上分散了中国高技术产品进出口市场过于集中的风险。
目前,RCEP多数成员国的高技术产业尚处于起步阶段,我国虽然已跻身高技术产业贸易大国,但主要是承接来自发达国家的高技术产品的加工组装,除华为等少数高技术企业处于世界领先地位外,在很多高技术领域我国还缺乏具有全球影响力和国际竞争力的高技术企业,这导致一段时期以来我国在面对以发达国家为首的技术封锁时,只能被动地寻求其他解决方式。但是,随着RCEP协定的生效,将为我国开辟新的高技术产品进出口市场、突破以美国为首的发达国家的技术封锁、应对“脱钩”“断链”所导致的被动局面提供新的契机。随着RCEP协定的正式生效,各成员国间的高技术产品贸易联系将会进一步加强,中国可以从日韩等发达国家进口更多高技术产品,并将初级品的生产和组装逐渐向东盟国家转移,在为各成员国带来新的发展空间的同时,也为我国高技术产品的进出口贸易寻找到新的发展方向,一定程度上可以减轻我国高技术企业对于以美国为首的发达国家的依赖,分散我国高技术产品进出口市场过于集中的风险。这就验证了假说H2。
4研究设计
下面,本文构建计量模型,检验高技术产品贸易网络对价值链分工地位的影响。
4.1模型设定
为检验前文的假说H3,即高技术产品进出口贸易网络的中心性是否提升了价值链分工地位,构建如下计量模型:
4.2变量选择
4.2.1被解释变量:价值链分工地位(ESI)
Lall等(2005)认为,一国出口商品的技术越复杂,其价值链分工地位越高,因此他们提出可以用出口商品的技术特性来反映本国在价值链分工中的地位。受此启发,Hausmann等(2007)选择行业出口额和人均GDP来构建出口技术复杂度,以此表征一国在价值链中的分工地位。本文也采用这种做法。高技术产业出口技术复杂度的计算公式如下:
4.2.2核心解释变量
核心解释变量有两个:进口贸易网络中心性和出口贸易网络中心性。具体构建方式见前文式(3)和(4)。
4.2.3控制变量
本文选取的控制变量包括:(1)经济发展水平(Ingni):采用各国人均国民总收入(以2015年不变价美元为准)来表示,在实际建模过程中对其做了取对数处理;(2)贸易开放水平(open):以一国进出口贸易总额与该国GDP的比值来衡量;(3)自然资源(nr):选用样本国家矿石和金属出口占其商品出口的比重来表示;(4)人力资源(mys):采用平均受教育年限来衡量;(5)汇率水平(reer):采用各国对美元的官方汇率来表示。
4.2.4调节变量:数字贸易壁垒(Dstrit)
选择OECD公布的数字贸易限制指数作为数字贸易壁垒的代理变量,并引入贸易网络广度和深度与贸易限制指数的交互项,对数字贸易壁垒的作用进行实证检验⑥。
4.3数据来源
本文的数据来源主要有3个:(1)联合国商品贸易统计数据库;(2)世界银行数据库;(3)OECD测算的数字贸易壁垒指数。其中,联合国商品贸易统计数据库用于构建高技术产品贸易网络,并选取了2007~2023年RCEP的15个成员国的52项高技术产品贸易数据⑦进行数据清洗和汇总统计,分别建立RCEP成员国高技术产品进口贸易矩阵和出口贸易矩阵。世界银行数据库和OECD测算的数字贸易壁垒指数则用于构建前述回归模型。部分缺失数据通过年均增长率进行推算填补。
5实证分析结果
下面,以RCEP各成员国2007~2023年的面板数据为样本,分别检验RCEP成员国在高技术产品进出口贸易网络的中心性对价值链分工地位的影响。
5.1基准回归
在估计面板数据模型之前,首先要检验应建立固定效应模型还是随机效应模型。稳健性豪斯曼检验结果显示,高技术产品进口贸易网络对应面板数据的X2=48.838,P值为0.0000;高技术产品出口贸易网络对应面板数据的X2=30.630,P值为0.0000,表明在1%的显着性水平下都拒绝“建立随机效应模型”的原假设。考虑到各国资源禀赋等国别差异以及样本期间国际经贸形势变化较大,下面统一采用双向固定效应模型。
表2列出了基准回归的结果。在进口贸易网络中,列(1)仅控制双向固定效应、未加入控制变量,列(2)在列(1)的基础上引入了控制变量。在出口贸易网络中,列(3)仅控制双向固定效应、未加入控制变量,列(4)在列(3)的基础上引入了控制变量。
可以看出,在进口和出口贸易网络中,无论是否引入控制变量,核心解释变量网络中心性的回归系数均在1%的水平上显着为正。这表明一个国家在进口网络和出口网络中的网络中心性对其价值链分工地位的提升均有显着的促进作用,这就验证了假说H3。鉴于引入控制变量后的模型拟合效果更好,后文的稳健性检验在列(2)、(4)的基础上进行。
5.2稳健性检验
为检验基准回归结果的稳健性,本文从以下4个方面进行稳健性检验:
5.2.1替换被解释变量
参考唐海燕和张会清(2009)的研究,采用出口结构相似度指数(简记为TSI)来表征价值链分工地位。替换被解释变量后的回归结果见表3列(1)。可以看出,替换被解释变量后,核心解释变量(Cent和disCent)的回归系数仍为正,分别在5%和1%的水平上通过了显着性检验,初步验证了基准回归结果是稳健的,假说H3成立。
5.2.2替换核心解释变量
为进一步提高网络指标对价值链分工地位的解释力,下面采用替换核心解释变量的形式进行稳健性检验。这里选择结构洞(Str_hole和disStr-hole)作为替代变量。替换核心解释变量后的回归结果见表3列(2)。可以看出,替换之后,核心解释变量(Str_hole和disStr_hole)的回归系数分别在10%和1%的水平上显着为正,再次验证了基准回归结果是稳健的。
5.2.3改变样本期间,剔除异常年份的影响
2007年美国次贷危机爆发,并在2008~2009年迅速演变为席卷全球的国际金融危机,各经济体的进出口贸易出现了剧烈的波动,这可能对估计结果产生扰动,故将2007~2009年的样本数据剔除后重新进行估计,结果如表3列(3)所示。可以看出,核心解释变量的回归系数大小虽有变化,但是其符号和显着性程度同表1的基准回归结果均保持一致。进一步验证了假说H3的稳健性。
5.2.4考虑潜在的内生性
如果模型存在潜在的内生性,那么需要采用能克服内生性的方法估计模型。这里,本文借鉴通行的做法,将核心解释变量滞后1期作为新的核心解释变量,然后重新估计模型,结果如表3列(4)所示。可以看出,核心解释变量滞后1期的回归系数仍显着为正,也就是和基准回归中的核心解释变量的回归系数的符号及统计显着性基本保持一致。这说明在采取上述方法克服内生性后结论不变,再次验证了基准回归结果的可靠性。
6数字贸易壁垒的调节效应
前文的理论分析表明.RCEP高技术产品贸易网络可能受到数字贸易壁垒的干扰,对价值链分工地位的提升有不利影响。下面对此进行实证检验。表4的回归结果表明,在RCEP高技术产品进口贸易网络中,数字贸易壁垒的调节效应是负向不显着;而在出口贸易网络中,数字贸易壁垒的调节效应显着为负。这说明RCEP高技术产品进出口贸易网络都受到了数字贸易壁垒的负面影响,但是出口贸易网络对价值链分工地位的促进作用受到的负面影响更显着。可能的原因是在RCEP各成员国中,中国的经济体量最大,作为世界制造大国,高技术产品出口额远高于进口额,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发达国家为遏制中国发展推出的贸易制裁措施,严重阻碍了中国高技术产业的发展,因此在出口贸易网络中,价值链分工地位的提升受到数字贸易壁垒的阻碍作用更明显。
7结论与政策启示
7.1研究结论
随着RCEP的全面生效,中国如何利用由此带来的机遇与挑战,服务于国内经济高质量发展,培育和壮大我国的新质生产力,是一个值得关注的课题。本文在理论分析的基础上,利用联合国商品贸易数据库2007~2023年RCEP 15个成员国的高技术产品进出口数据,采用社会网络分析方法分别构建RCEP高技术产品进口和出口贸易网络,考察了各国在高技术产品进出口贸易网络中的网络中心性及其对价值链分工地位的影响机制。研究结论如下:(1)中国在逐渐成为RCEP高技术产品贸易网络中的核心国家;(2)RCEP各成员国间不断加深的贸易往来,有利于中国分散高技术产品进出口市场过于集中的风险;(3)RCEP成员国在高技术产品进出口贸易网络中的网络中心性地位越高,越有利于提高其价值链分工地位;(4)RCEP高技术产品贸易网络对价值链分工地位的促进作用会受到数字贸易壁垒的负面影响。
7.2政策启示
7.2.1利用自身在RCEP高技术产品贸易网络中处于中心地位的核心优势,发挥好“承高启低”的作用
RCEP成员国中既包括拥有技术优势的日本和韩国等发达国家,也包括技术水平较低的缅甸和柬埔寨等较不发达国家,中国应充分发挥“承高启低”的作用,从发达国家引进先进技术,然后将适用技术输出到较不发达的其他国家,利用各自的比较优势,实现资源与技术的深度融合。中国可凭借在高铁、大型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技术优势,与各成员国从海陆空三方面建设RCEP交通网,打造高效与低成本的区域物流体系,为区域内的高技术产品贸易打通“最后一公里”。在RCEP区域范围内形成良好的供应链循环体系,既提高本国产业链、供应链的安全性和韧性,又帮助其他国家提升技术水平和生产效率,在区域范围内实现互利共赢,从而提升价值链分工地位。
7.2.2对接“一带一路”国际合作倡议,搭建RCEP高质量贸易平台
自中国提出共建“一带一路”倡议以来,现已成为世界上范围最广、规模最大的国际合作平台。为推动RCEP高技术产品贸易网络向纵深发展,对全球经济增长做出更大的贡献,中国可以借助“一带一路”国际合作倡议,在扩大市场规模的同时,逐步实现“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与RCEP区域价值链的有效对接。还可以通过与RCEP区域中的东盟国家合作建设“中国一东盟信息港”和“中国一东盟数字枢纽中心”等项目,将我国高技术产业发展战略与RCEP协定发展框架相融合,形成区域范围内统一的高技术产品贸易政策指导体系。这将在减少区域贸易摩擦的同时,有效降低发达国家对我国高技术产业实施技术封锁的压力,提升价值链分工地位。
7.2.3打破数字贸易壁垒,加强中国与RCEP成员国在数字经济领域的差异化合作
RCEP协定的生效,将加速创新要素在各成员国间的流动,实现彼此间技术与资源的互补和互换。这无疑将有助于中国打破发达国家的技术封锁。由于各成员国的经济发展水平和数字贸易基础各不相同,在数字领域的合作应秉持差异化发展。对于数字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日本和韩国,中国应积极寻找共同的利益点,扩大数字贸易往来,最大程度降低彼此间的贸易阻力:对于与中国长期保持较高水平贸易往来的新加坡,则应该拓展新的贸易领域,以期继续保持旺盛的增长势头:对于澳大利亚和印度尼西亚这类贸易潜力较大的成员国,可以积极推动与其发展区域内双边贸易区,加强交流合作,助力中国提升价值链分工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