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子毓
研写新中国出版史首先遇到的就是分期问题。目前,有关这方面的研究积极意义毋庸赘述,但亦存在主要问题:第一,套用国史按社会形态的分期方法划分新中国出版史,缺乏出版业的特性;第二,分期标题笼统,缺乏内涵揭示,如有分期按一般通用进程命名为“探索阶段”“发展阶段”“繁荣阶段”,等等。新中国出版史的分期不仅仅是对过去事实的简单罗列,更重要的是面对现实问题,阐明过去与现在的关系及其影响。如何分期反映了作者的思想认识倾向。科学分期能很好地把握历史发展规律,扬长避短,启示未来。新中国出版史是中国出版通史上一个新阶段的宏伟开启,是一个起点,有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出版发展的自身规律。因此,研究新中国出版史要努力学习掌握马克思主义历史分期法之原则, 揭示出版行业客观发展规律,达到写史之目的。
一、有关分期标准的研究给新中国出版史科学分期, 最重要的是标准问题。标准不同,其分期也就不同。程美华把改革开放出版史分为四个阶段:1978—1989年为第一阶段,1989—1994年为第二阶段,1994—2000年为第三阶段,2000年至今(发表时间为2011年)为第四阶段。[1]周蔚华、梁雪云把新中国成立70年(1949—2019年)来中国图书出版业的发展划分为三个时期: 图书出版新体制的确立与图书出版业恢复发展时期(1949—1977年), 出版物市场化的探索与图书出版优化调整时期(1978—2011年),出版转型与媒介融合发展时期(2012年至今)。[2]他们虽是图书出版的论述,但对新中国出版史的分期有着重要参考价值。
“一种科学,应当有原理、方法和规则。没有系统的理论,是无从定出标准来的,没有标准,所用的方法就难免错误。根据若干原则来建立一个系统,创立出许多方法和规则,这种方法和规则,应用时没有矛盾,这才是科学,这才是学者们应担的责任。”[3]制定标准要从实际出发,不能一味照搬。如果各行各业历史专著的分期都套用国史的框架,那就是千部一腔,千人一面。新中国出版史的分期标准不能套用古代几千年漫长的出版史, 也不能套用新中国的国史体系, 应从其丰富的材料整理中研究发现如何分期更科学。程美华采取兼顾多种标准的方法综合考虑指出 “以出版自身在发展过程中表现出来的阶段性特征为依据进行划分”是很有启发意义的。[4]本文在此基础上试提出“行业分期法”,以当前出版行业内在运行规律为主体研定分期标准, 不拘泥于一种分期方法,而是综合性地运用各种方法,找到最佳的科学分期方法。主要包括三个因素。
第一,时代因素。时代是“历史上以经济、政治、文化等状况为依据而划分的时期”[5]。任何行业都离不开国家“时代”,学界有提出“时代分期法”,即按照占主要地位的社会进步形式, 将人类历史划分为前后相继的不同的“进步时代”。时代分期法和社会分期法,都是以唯物史观为基础的,都是马克思主义的历史分期法。社会分期法所侧重的是对于社会的相对静态的考察,时代分期法则与之相反,着重于揭示一定历史时期内社会进步的主要形式, 所侧重的是对于不断进步着的社会历史进程的动态考察。“时代分期法的这种地位,决定了我们在划分历史时期时,必须以这种分期法作为首要的分期方法。”[6]新中国出版史要首先考虑“时代分期法”,强调社会进步,而不强调社会的落后、失误和曲折。要向前看! 从新中国对出版行业制定的有关方针政策大局出发, 探索引领出版行业发展进程的重要社会标志, 发现时代的真正价值。如1978年改革开放,是事关新中国前途命运的大转折点,应该作为分期的重要界线标准,因为它代表了“进步时代”。而改革开放之前的“文化大革命”等政治运动,使党和国家走了一段非正常的曲折弯路,就不适宜依此标准划界了。过度渲染社会的曲折失误,对现实和今后产生不了进步作用,是有悖于马克思主义历史分期法原理的。
第二,成效因素。成效是所获得的预期的理想效果和功效,这是“时代因素”意义的延伸,指的是获得积极意义的结果。新中国出版业是党和国家的重要思想传播阵地, 经常性地随着国家大政方针进行变革调整,分期的时候,就要看那些对出版业影响深远的变革制度的发生、施行及成效,考察这个制度变迁的全过程,最后看是否取得积极的效果。成效是分期的标志之一, 它召唤着大大小小复杂的事件汇聚其麾下闪闪发光, 形成一个壮丽的历史断面。如1994年1月推出的“阶段性转移”,是追求出版优质高效的重大举措,有力挽狂澜之感,此后推行的“转企改制”更是出版业的全局变化。这两件事应该成为新中国出版史划界的标志。但有些大的制度改变,也不能因一些暂时不理想的效果而否定全局。改革本身就是一种探索,可能有时需要漫长的等待时间。如出版业的“转企改制”是全行业制度的根本变革,是一个巨大的进步。但目前看,转企改制的效果也有不尽如人意之处, 如出版单位买卖书号、出版物经典较少等,这都需要继续改革,促进成熟,但不能因此否定整个出版行业转企改制的制度。
第三,科技因素。科学技术的进步也大大促进了出版业的发展,有的以此作为图书出版分期标准。新中国出版史历程中出现了电脑排印技术, 使出版业出现“告别铅与火、迎来光与电”的技术时代,这是一场颠覆出版印刷的革命。另外出现了互联网,出版+新兴技术不断催生新媒体、新业态,于是出现了出版融合。出版融合是出版业在内容、渠道、平台、经营、管理等方面深度融合,但就技术而言,大数据、云计算、5G 等技术的发展,移动APP、微博、微信等传播方式的增多,推动出版业生态重构,极速发展。出版融合是出版技术发展的必然, 应是新中国出版史一个重要的分期标准。
二、本文的分期建构新中国成立70 多年来,出版业从小到大,中国发展成名副其实的出版大国, 也形成了独自的专业体系。建构新中国出版史体系,就要科学分期,划成各个独立的部分,建立各部分之间的内在逻辑联系,通过每期标志性的命题高度揭示分期内涵。本文试分四个时期。
(一)出版奠基计划期(1949—1977年)1949年新中国成立到改革开放前夜计28年,虽经历了几次大的政治运动, 但都属社会主义建设探索阶段,这一时期,国家经济体制的特点是“计划经济”,把几次运动放在一起命名“出版奠基计划期”体现分期的进步意义。可细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新中国出版体制的开启(1949—1956年)。新中国成立伊始, 出版业得到党中央领导的高度重视和关怀。1949年10月,毛泽东、朱德分别为第一次全国新华书店出版工作会议大会题词, 确定新中国出版事业发展的基本方针:为人民大众的利益服务。成立新闻总署和出版总署。确立了图书出版、印刷和发行三者分工合作的新体制。到1956年初对私营出版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 出版社数量由1950年的211 家下降为1956年的97 家, 出书种数由1950年的12153 种上升到1956年的28773 种,1949—1956年全国共出版图书137568 种,彻底改变了旧中国新闻出版的体制和业态, 形成了以国营出版为主体的出版体系。[7]
第二,新中国出版体制的基本确立(1957—1965年)。虽说出版业受到1957年的“反右”斗争扩大化等冲击,出版社数量减少(1965年只有87 个),但涌现出来一大批经典作品。出版总署撤销后,出版行政管理业务划归文化部,出版单位在提高出版质量上下大功夫。国务院批准成立古籍整理出版规划小组。这一时期出版了一批马列、毛泽东著作和历史典籍、学术著作及具有文化传承价值的经典作品。
第三,新中国出版业的沉缓曲折(1966—1977年)。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全国各出版机构遭受严重破坏, 出版工作停滞不前。出版社1966年有87个,1976年“文化大革命”结束时有75 个;出书品种也降低到新中国出版史上的最低,1967年有2925种,到1976年有12842 种;报刊社在“文化大革命”初期几年一直徘徊在20 至40 多个。当时全国无书可读,号称“书荒”。学生没有教材。当然,“文化大革命”时期出版书的数量少也和思想禁锢有关,大批优秀作品被当成“封资修”的产物被“四人帮”长期禁锢。而“文化大革命”期间出版印刷大量集中在马、列、毛著政治理论书籍上面。“文化大革命” 期间,1974年8月,设立国家重点科技攻关项目“汉字信息处理系统工程”,简称748 工程,引发了我国出版业的一场技术革命。1976年10月6日,“四人帮”被粉碎,“文化大革命”至此结束。出版工作开始恢复,一批报刊复刊和创刊,至1978年年底,已有出版社105家,期刊930 家,报纸186 家。
(二)出版改革增长期(1978—1993年)这一时期命名以1978年12月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为标志,“增长”是在改革开放的推动下,出版业焕发青春活力产值大幅增长。这一时期有16年,可细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出版改革大幕拉开(1978—1982年)。当时人们对书籍的渴望强烈,出版业改革非常紧迫。1979年出版业改革的大幕拉开,图书出版逐步恢复,努力解决“书荒”问题。1981年6月,从改善出版社自办发行入手探索出版体制改革, 此后又开座谈会促进发行体制改革进一步加快。
第二阶段:出版管理工作加强(1983—1986年)。这一阶段以1983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的《关于加强出版工作的决定》为标志,这个文件为出版管理工作提供了根本依据。1984年6月,地方出版工作会议上提出出版社要立足本地、面向全国, 扩大自主权,向生产经营型转变。1985年和1986年,国务院调整国家出版机构,以强化其管理职能。
第三阶段:出版改革全面铺开(1987—1993年)。这一阶段以1987年1月经国务院批准成立新闻出版署(国务院直属机构)为标志。1988年5月,中宣部、新闻出版署联合发文提出出版社改革和图书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并制定一系列措施加强管理,出版改革在全国有序推进。这一时期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新中国成立后制定的第一部著作权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伯尔尼公约》和《世界版权公约》分别在中国正式生效。
这一时期出版改革大见成效,迅猛增长。1993年出版社增长到542 个, 此后全国出版社数量基本保持这个规模。图书出书种数1993年增长到96761种。报纸1993年增长到1788 家。期刊1993年增长到7011 种,此外还有内部期刊约1 万种。完成了一批重要出版工程, 有史以来规模最大的汉语工具书《汉语大字典》8 卷全部出齐,《中国大百科全书》胜利完成,并开启《中华大典》巨大出版工程。
(三)出版转移改制期(1994—2011年)这一时期出版标志是“阶段性转移”和“转企改制”,共18年,可细分为两个时段。
第一阶段:推进“阶段性转移”(1994—2000年)。这一阶段以1994年1月出版业推出的 “阶段性转移”为标志,即新闻出版业从数量增长阶段向优质高效阶段转移。几年时间里围绕“阶段性转移”建章立制,采取措施,不断调整、不断创新,卓有成效地开展“阶段性转移”工作,取得了重要成果,出版生产力得到空前解放。1994—2000年出书种数每年保持10 多万种。尤其是1997年国务院发布《出版管理条例》的行政法规,为出版业优质管理夯实了基础。
第二阶段:出版转企改制(2001—2011年)。这一时段以2001年8月中宣部等发布关于深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业改革的意见为标志, 开始了出版转企改制的工作。2002年新闻出版总署制定了贯彻落实改革若干意见的实施细则和八个配套文件。2002年11月, 党的十六大报告首次将文化发展分为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两方面。2003年6月出版业21 家企事业单位参与全国文化体制改革试点,2008年4月在试点的基础上全面推进。2010年底出版社转企改制工作基本完成。转企改制促使出版规模大幅增长,2011年出书369523 种,出版质量也显著提升。
(四)出版时代融合期(2012年至今)这一时期以2012年11月党的十八大召开为重要标志,我国各项事业进入新时代,新时代出版业的主要标志是出版融合。科技的发展进步使出版业出现了新的业态, 给管理提出了一个新的课题。2013年,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部署实施“数字出版转型示范评估”工作。此后,中央和新闻出版广电、财政部等部门不断发出推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融合发展的相关政策,使出版融合积极有序地开展。